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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死亡引发赔偿官司

发布日期:2009-07-09 06:41:00

一只宠物犬死在了宠物医院的急救台上,宠物主人无法接受宠物医院为爱犬所下的死亡结论,便一纸诉状将宠物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经济损失7500元。

  7月23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雁滩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特殊的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当日的庭审中,当事双方就各自的观点展开激烈的辩论,法庭未当庭达成调解,将择期宣判。

  宠物狗蹊跷死亡

  2009年3月初,家住兰州市城关区新港城的陈女士,购买了一条价值2200元的金毛巡回犬。两个月后,陈女士的爱犬出现腹泻症状。于是,陈女士便带狗到其家门口的科比宠物医院(简称宠物医院)就诊。院长白大夫称狗是肠胃炎,只要输液就行。可是,陈女士的狗输液之后出现呕吐现象,便留在宠物医院继续治疗。5天后,陈女士的狗开始进食进水,精神也大大好转。白大夫让陈女士把狗带回去按医嘱继续治疗。

  5月13日上午,陈女士像往常一样送狗去宠物医院输液。白大夫又给狗配了几种药,并特意交代陈女士到药店(人用的)去买阿奇霉素,与医院开的药同时喂服,每药一天一次,一次一粒。陈女士按白大夫的医嘱在下午4时按量喂了药,并在晚上去宠物医院给狗打针时,告诉白大夫她的狗有点气喘,粪便有鲜红血滴。为此,白大夫给狗注射了针剂。可是,狗打过针后并没有缓解气喘的现状,病情反而加剧,并发起高烧。次日一早,陈女士抱狗赶到宠物医院说明情况,白大夫给狗强灌了一口不知什么液体,然后又打了一针,几分钟后,狗挣扎了几下就死了。而宠物医院给陈女士爱犬下的死亡结论是阿奇霉素中毒死亡。

  无法接受爱犬死亡结论的陈女士,一纸诉状将宠物医院的院长白大夫告上了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500元。

  狗主人认为院方存在过错

  在当日的庭审中,陈女士表示自己是完全按照宠物医院下的医嘱喂的药,而且阿奇霉素也是按照医生的要求去购买的,宠物医院怎能认定狗的死亡是由阿奇霉素中毒引起的。而且,经过自己的多方咨询了解到,阿奇霉素即使过量也只会导致呕吐、腹泻。因此,她认为是宠物医院为了牟取暴力,从不说明用药名称、作用、反应,也不开具有效的收款证明,看到自己爱狗心切,舍得花钱,便以救治名义滥用针药,致狗死亡,还积极推卸责任。自己对宠物犬非常珍爱,在养狗和狗患病治疗期间不论精力上、感情上、经济上付出极大,她无法接受一只康复的狗又突然死亡的现实,而白大夫事后的态度更使她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白大夫在狗的巩固治疗过程中存在致命重大过错,理应承担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白大夫赔偿原告宠物狗价值2200元、医药费23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合计7500元的经济损失。

  院方拒绝任何赔偿

  面对陈女士的诉状,宠物医院院长则认为,自己曾于2009年5月给陈女士治愈过两条病犬,共花费1853元,其中本案涉及的黄犬在宠物医院治疗7天,花费1243元。另外陈女士曾于5月8日,将一只3个月龄大、白色毛的病犬抱到宠物医院救治,经4天治疗痊愈,花费620元。因此,其花费应为1243元,而不是2300元。5月14日8时许,陈女士抱着口吐大量白沫,头发青,呼吸较为困难,大小便严重失禁的黄犬到宠物医院救治,被确诊为急性中毒,有生命危险。经询问陈女士后,对该犬进行抢救,但该犬终因中毒深,体质差,抵抗力弱而导致心肺功能衰竭,窒息死亡。显然,陈女士自购药物在家给该犬自行喂服,根本未考虑该犬年龄小、体重轻、体质差等因素,连续喂服两粒阿奇霉素,药量过大是导致该犬急性中毒的全部原因。作为专业医疗人员,自己在给该犬的诊疗过程中,从诊断、用药、收费等各个环节都提前告知对方,并有完整的病历和处方。因此,自己对该犬的抢救措施准确无误,依法不能承担任何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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